拍卖公告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012-03-19 00:52:14
型 号
产 地
规 格
尺寸范围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周国土资〔2012〕32号
经周宁县人民政府(周政文〔2012〕35号)批准,兹定于2012年4月11日上午9时正,在周宁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组织拍卖位于狮城镇桥南街南侧的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面积10727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936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主要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①容积率1≤FAR≤4.67;②建筑密度:D%≤48.2%。(具体规划指标详见:周建〔2012〕1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禁止作为个人联建,如其他组织或个人竞得后需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600万元。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4月10日,到周宁县国土资源局二楼用地股或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4月10日,向周宁县国土资源局提起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3:3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 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4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联系方式和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周宁县国土资源局二楼(用地股)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聚星楼13号6层)
联系电话:0593-5665180 0593-2986788
联 系 人:许先生   高先生
联系网站:详细资料请登录网址www.zxpai.com查看
开户单位: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周宁支行
    号:35001687607052505175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狮城镇桥南片区1号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周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周政文〔2012〕35号),周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狮城镇桥南街南侧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周宁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委托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位于狮城镇桥南街南侧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宗地面积:10727平方米(出让面积9364平方米,四至详见宗地红线图);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其中A组团为商服用地占45%、住宅用地占55%;B组团为商服用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五)容积率1.0≤FAR≤4.67;
(六)建筑密度:D%≤48.2%;
(七)土地开发程度:地块按现状出让;
(八)其他要求:该地块需按上海同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概念方案进行开发建设,该概念方案设计费50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地块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其他建设要求详见:周建〔2012〕18号文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禁止作为个人联建,如其他组织或个人竞得后需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2  4 10 15:30 时。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1600万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 2012 3 23 日至 2012 4 10 日,到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或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用地红线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 2012 3 23 日至 2012 4 10 日,到周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 4 10 17:00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拍卖会。
竞买申请人被确认竞买资格,登记领取拍卖号牌后,可作为竞买人参加报价竞买。
竞买人不得将拍卖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答疑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六、宗地增加幅度
该幅地块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贰拾 万元(¥ 20 万元)。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或保留价的,出让人应当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或保留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或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在没有设底价或保留价情况下,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若有设底价或保留价的,主持人确认最后应价不低于底价或保留价的,则落锤表示拍卖成交。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或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或接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拍卖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契税、佣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契税为总地价款的3%,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佣金为总地价款的5‰)。该幅地块拍卖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拍卖人同意。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的5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十)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撤消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造成损失的,按本须知第七条规定赔偿。
(十一)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十二)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
(十四)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竞买申请书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贵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本次拍卖宗地后,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2012年 4 月 11 日 9:00 在周宁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的 位于狮城镇桥南街南侧(2012-拍2号)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壹仟陆佰 万元(大写)(¥  1600 万元 )。如能竞得该宗地,我方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贵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否则,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
2、                    ;
3、                    。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2012   年      月      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
周宁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4月11日在周宁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
                   竞得位于 狮城镇桥南桥南侧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       元),总地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竞得人已交纳的16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自动转抵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应当5个工作日内与周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出让人:周宁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狮城镇桥南街112号   地址:                 
电话:0593-5622208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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