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松城中乘六一七路地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12-05号)
2012-04-18 09:08:58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霞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兹定于2012年5月9日10时整,在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拍卖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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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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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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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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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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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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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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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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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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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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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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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城中乘六一七路地方(原县干部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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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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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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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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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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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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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禁止作为个人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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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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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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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浒镇下浒村开发路地方(原下浒工商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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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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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总建筑面积783.31平方米(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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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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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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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霞浦县建设局文件规定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公司或单位报名的,须持公司或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人报名的须持个人身份证。
三、申请人看样、竞买登记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8日17时整。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的报名期限内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二号楼二层或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35号二号楼二层
宁德市宁川路聚星楼13号6层
联 系 人: 魏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593-8866988 2986788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第一条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竞买人自愿认同本《拍卖须知》。
第二条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位于霞浦县松城中乘六一七路地方(原县干部招待所),宗地编号为12-0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2769.262平方米(折4.15亩)。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建筑密度≤34%,容积率≤2.8,绿地率≥25%。
第三条 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本次出让文件相关要求,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说明资金来源及相应证明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8日17时(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个人参加竞买者持个人身份证明;
(3)法人或其它组织参加竞买者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
(5)委托参加竞买者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并提交说明资金来源及相应证明材料;
(7)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条 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8日,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二号楼二层或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公告;
2、拍卖须知;
3、特别约定条款
4、竞买申请书文本;
5、拍卖成交确认书文本;
6、霞建函[2011]54号文;
7、霞建函[2012]19号规划设计条件补充函;
8、12-05号地块红线图;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8日17时,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二号楼二层或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说明资金来源及相应证明、符合本次拍卖文件相关要求具备申请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未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说明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的;
(4)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本次的拍卖文件相关要求具备申请条件的,通知领取竞买号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竞买申请人被确认竞买资格,登记领取拍卖号牌后,可作为竞买人参加报价竞买。
竞买人不得将拍卖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地点、时间
(一)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二)竞买人必须于2012年5月9日9:30到指定地点凭“竞买人登记凭证”领取竞买号牌,每张号牌只限三个人进场,拍卖会将于2012年5月9日10时准时开始。
(三)本期拍卖会拍卖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第六条 拍卖程序
1、竞买人须按拍卖时间准时到达现场,凭“竞买人登记凭证”领取竞买号牌。
2、拍卖师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报告对竞买人资质审查的结果;设有保留底价的,委托方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人,拍卖师现场开启密封件。
3、拍卖师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的要求等有关内容。
4、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增价幅度。拍卖标的有保留底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底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在拍卖竞价过程中,竞买人举牌应价,或高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竞买,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5、拍卖师连报三次无人应价,最后以拍卖师敲槌表示成交。
第七条 其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全面研读有关拍卖资料及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出让人或拍卖人咨询。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会资料及标的物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本次参加拍卖会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霞浦县国土资源局通知的期限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为单一自然人,须成立个人独资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须在报名登记前明确股东人数、股东各自的股份占有比例,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注册公司时,股东的人数及名称、股东占有的股份份额应以报名登记时的资料为准,不得私自更改股东人数、名称和股份份额,禁止作为个人联建。
第八条 成交价款以人民币支付,若以外汇支付,应征得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拍卖当天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第九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出让该幅土地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一)竞得人不能按《特别约定条款》的约定付清款项的。
(二)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第十条 竞得人与霞浦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履行拍卖会资料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可解除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竞得人付清款项后,持霞浦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付清地价款凭证,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参加竞买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随意喧闹,不得扰乱秩序,不得有串通、操纵、垄断行为,若发现有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本次拍卖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名 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帐 号:1350 1010 0100 0837 74
开户行:兴业银行霞浦支行
第十四条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霞浦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拍卖交易活动咨询电话:0593-8866988、2986788
联系人:魏先生、高先生
第十五条 本《拍卖须知》与《特别约定条款》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于2012年4月18日在《闽东日报》刊登《拍卖公告》,拍卖标的:位于霞浦县松城中乘六一七路地方(原县干部招待所),宗地编号为12-0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面积为2769.262平方米(折4.15亩)。按现状进行拍卖(连同地面建筑物)并交付使用。现将有关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瑕疵责任之约定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瑕疵不负担保责任,因此要求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仔细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状况。竞买人有权检验、查阅拍卖标的及其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参加应价,视为已行使前款权利并认可拍卖标的现状。拍卖成交后,凡涉及质量、用途、规划等一切与标的有关的问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竞买保证金
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230万元。
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充作部分拍卖成交价款。
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三条 建筑设计要求
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具体建筑设计、城市设计、配套设施、市政工程要求等按县建设局《关于对福宁饭店用地拟收储出让前予以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函》(霞建函[2011]54号、霞建函[2012]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具体详见附件:
1、霞建函[2011]54号文;
2、霞建函[2012]19号规划设计条件补充函;
3、12-05号地块出让红线图。
第四条 成交价款及佣金的约定
1、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分二期付清成交价款:
第一期:2012年5月9日至6月9日前交付土地总成交价款的60%;
第二期:余下的40%在2012年7月9日前付清。
2、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总成交价款3%的佣金。
3、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总成交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若出让人再次出让该宗土地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移交之约定
竞得人按第四条款约定的时间付清全部款项后,20日内标的由霞浦县国土资源局移交给竞得人。30日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竞得人在交付土地后10个月内动工建设;竣工期限:本地块从交付给竞得人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第六条 税费之约定
1、标的成交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不含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印花税。
2、契税按标的成交价款的3%计算,竞得人必须在标的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霞浦县地税局缴纳,否则每延期一日,按契税总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七条 竞买人一经签字,本约定条款即生效。本条款一式三份,拍卖人、竞买人各执原件壹份及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各壹份。
第八条 通讯地址要求
本确认书或申请书,当事人应保证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本人在此文件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到实地看样,已行使了知情权。本人自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须知、特别约定条款和霞建函[2011]54号、霞建函[2012]19号文中所约定的一切条款。
竞买人(签章): 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