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停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寿宁县人民政府(寿政文[2012]88号)批准,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位于寿宁县鳌阳镇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寿宁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委托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出让面积、土地用途、规划容积率、规划建筑密度等见下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P003
|
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
|
61.8
|
住宅用地
|
≤6.5
|
≤100
|
详见寿建[2012]59号
|
P004
|
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
|
65.5
|
住宅用地
|
≤6.5
|
≤100
|
详见寿建[2012]60号
|
P005
|
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
|
65.1
|
住宅用地
|
≤6.5
|
≤100
|
详见寿建[2012]61号
|
P006
|
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
|
61.4
|
住宅用地
|
≤6.5
|
≤100
|
详见寿建[2012]62号
|
P007
|
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
|
68
|
住宅用地
|
≤6.5
|
≤100
|
详见寿建[2012]63号
|
P008
|
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
|
67.3
|
住宅用地
|
≤6.5
|
≤100
|
详见寿建[2012]64号
|
P009
|
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
|
131.8
|
住宅用地
|
≤6.5
|
≤100
|
详见寿建[2012]65号
|
P010
|
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
|
131.8
|
住宅用地
|
≤6.5
|
≤100
|
详见寿建[2012]66号
|
P011
|
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162号
|
54.94
|
商住用地
|
≤7.9
|
≤100
|
详见寿建函[2012]5号
|
P012
|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297号
|
36.12
|
商住用地
|
≤6.5
|
≤100
|
详见寿建函[2012]47号
|
(二)、土地开发程度及交地状况:本次拍卖的宗地均按土地现状交付使用。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四)开发期限:二年。
四、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拍卖出让的十宗地块起始价、竞买保证金:
宗地
编号
|
土地面积
(m2)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 注
|
P003
|
61.8
|
37
|
8
|
|
P004
|
65.5
|
38
|
8
|
|
P005
|
65.1
|
39
|
8
|
|
P006
|
61.4
|
35
|
8
|
|
P007
|
68
|
39
|
8
|
|
P008
|
67.3
|
38
|
8
|
|
P009
|
131.8
|
70
|
14
|
|
P010
|
131.8
|
70
|
14
|
|
P011
|
54.94
|
90
|
18
|
地上附着物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
P012
|
36.12
|
53
|
11
|
不包含房产价值10万元
|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10:00时在寿宁县宾馆五楼会议室举行公开拍卖。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2日17:00前,到寿宁县国土资源局或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寿宁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文本;
(4)拍卖成交确认书文本;
(5)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2012-P003)宗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寿建[2012]59号);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2012-P004)宗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寿建[2012]60号);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2012-P005)宗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寿建[2012]61号);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2012-P006)宗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寿建[2012]62号);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2012-P007)宗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寿建[2012]63号);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2012-P008)宗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寿建[2012]64号);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2012-P009)宗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寿建[2012]65号);
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2012-P010)宗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寿建[2012]66号);
寿宁县建设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一宗土地(2012-02-03)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寿建函[2012]5号);
寿宁县住建局“关于寿宁县鳌阳镇北凤社区居委会一宗土地(2012-04-11)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书”(寿建函[2012]47号);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23日至6月12日17:00向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或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截止6月12日17:00报名人数达到3个或以上,我局将于6月13日10:00组织公开拍卖,截止6月12日17:00报名人数不足3个的,我局将中止本次出让。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中,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对拍卖出让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6月12日17:0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本次拍卖地点设在寿宁县宾馆五楼会议室,竞买人必须于2012年6月13日10:00前凭《竞买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竞买,竞买活动将于2012年6月13日10:00准时开始。
竞买申请人被确认竞买资格,登记领取拍卖号牌后,可作为竞买人参加报价竞买。
竞买人不得将拍卖号牌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也不得使用自制的号牌应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答疑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六、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或保留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或保留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或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在没有设底价或保留价情况下,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若有设底价或保留价的,主持人确认最后应价不低于底价或保留价的,则落槌表示拍卖成交。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或保留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或接到《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七、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确定竟得人后,竟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拍卖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六)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宗地的总地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相关税费。该宗地拍卖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拍卖人同意。
(七)特别说明:
(1)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297号宗地(编号:P012)拍卖起始价为53万元(不含房产价值10万元)。
该标的房地产的交易金额为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价格加上宗地上建筑面积为158.56平方米的房产价值10万元。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产拍卖所涉及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2)申请人应按本期拍卖文件规定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8万元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允许参与P003-P008号八宗任何一宗地块的竞买,但不允许参与P009-P012号四宗地块的竞买。申请竞买二宗或二宗以上地块的可根据竞买人申请竞买宗地数量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一宗地块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只能竞买一宗地块。
缴纳11万元竞买保证金的除P009-P011号三宗地块外允许参与P003-P008号六宗地块的竞买。
缴纳14万元竞买保证金的除P011号地块外任何一块均可参与竞买。
缴纳18万元竞买保证金的允许参加任何宗地的竞买。
(八)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款1.5%的佣金。
(九)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寿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缴款时间分三期,其中第一期在签订合同次日起2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在签订合同次日起40日缴纳成交价款的30%;第三期在签订合同次日起60日内付清。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之日起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延迟缴纳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出让金后60日内将出让地块移交竞得人。竞得人须在移交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建设。
(十一)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寿宁县政府批准,撤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损失的,竞得人须按本注意事项第(七)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的有关税费由受让人承担。
(十三)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五)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全称:寿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寿宁县支行
账 号:10006132771001888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寿宁县支行
账 号:2701010400027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账 号:3500168750705250021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寿宁县支行
账 号:1407002729010009591
开户银行: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 号:9060810010010000019629
(十六)我局对本《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办理。
拍卖交易活动咨询电话:0593-5525773 2986788
联系人:叶先生 周女士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5日
竞买申请书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本次拍卖宗地后,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贵局《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贵局举办的位于寿宁县鳌阳镇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交纳本次竞买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如能竞得该宗地,我方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竞得之日起5日内与贵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否则,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2、
3、
4、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拍卖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
出让人与2012年6月13日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向出让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现出让人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中,竞得人以人民币 万元(¥ 万元)的报价成交,竞得该宗位于寿宁县鳌阳镇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为 平方米。
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已交纳的 万元竞买保证金自动转抵受让宗地的出让土地金,即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竞得人应当于5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保证按《寿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文件》规定的期限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规费。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受让宗地的定金。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宗地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出让人: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签订地点:寿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