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霞浦县新城区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编号: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2-06-06 03: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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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霞浦县人民政府(霞政地[2012]36号)文批准,兹定于2012年7月2日17时整,在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拍卖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万元/亩)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1
新城区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
37.958
商服
2.0R≤3.2
30%
25%
100米
商服
40
410
3000
具体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霞浦县建设局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公司或单位报名的,须持公司或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人报名的须持个人身份证。
三、申请人看样、竞买登记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17时整。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挂牌出让方式进行,若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达到2人以上(含2人),将转入拍卖出让方式进行。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6月29日前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二号楼二层或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35号二号楼二层
宁德市宁川路聚星楼13号6层
联 系 人:   吴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593-8811005     2986788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霞浦县人民政府(霞政地[2012]36号)文批准,由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编号为新城区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1号地块面积为37.95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人为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并负责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活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出让地块位于县城新城区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地方,用地面积为25305.323平方米(折37.958亩),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
(二)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详见本资料:霞浦县建设局《关于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霞建函[2012]52号文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等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公司或单位报名的,须持公司或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个人报名的须持个人身份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申请人资格审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2、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必须在2012年6月29日下午17时前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账   号:1350 1010 0100 0837 7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霞浦支行
3、申请参加挂牌的竞买人就在2012年6月29日前,填写竞买申请书,报价单,办理报名手续,并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有效证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六)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提交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资格审查: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应证明;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2年6月29日前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挂牌活动。
七、本宗地块挂牌出让活动地点及有关时间如下:
挂牌时间不少于lO日(含星期六、星期日)。
1、挂牌报价起始时间:2012年6月22日8时30分;
2、挂牌报价截止时问:2012年7月2日17时整;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下午15时至17时整(挂牌截止时间例外)。
报名、挂牌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二号楼二层。报名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八、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地块竞价方式以每亩为单位面积价格进行竞价,挂牌起始价为410万元/亩,每亩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进行竞价,由价高者竞得(应不低于底价),每亩最高竞价乘以宗地总面积即为总成交价款。
九、挂牌出让的具体程序和事项如下:
1、发布挂牌公告。
2、挂牌竞价程序:
(1)竞买人依据挂牌主持人介绍的挂牌起始价,按本文件规定的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以填写《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2)挂牌主持人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3)挂牌丰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挂牌报价截止由挂牌主持人确定。在本须知规定的挂牌报价截止时点前1个小时,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如不按时到场,视为弃权。
(1)在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拍卖出让方式进行,由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于2012年7月2日17时整,在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在本须知规定的挂牌报价截止时点前1个小时内没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最高报价的,在本须知规定的挂牌截止时点,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以下规定确定挂牌结果:①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或保留价,并符合挂牌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②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或保留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不成交,挂牌活动终止。
(3)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或保留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4)现场竞价规则:①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②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③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设有底价或保留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或保留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④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⑤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或保留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⑥由拍卖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⑦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点前1个小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⑧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并可多次报价。⑨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的价格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的,拍卖主持人落锤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或保留价,拍卖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2012年7月5日之前向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成交价款5‰的佣金(佣金请汇入以下帐号:户名: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账号:136010100100036744)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全部佣金的,从期满之日起每日按欠缴额的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①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不得低于挂牌底价或保留价。
(5)确定竞得人后,挂牌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县国土资源局将在本次地块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指定的场所,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县国土资源局咨询。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本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现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挂牌地块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成交后可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并可抵作受让地块的土地总成交款。
(五)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在挂牌报价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①竞买人串通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②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③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再次出让该宗土地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
(八)竞得人如有违法、恶意串通等行为,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挂牌成交该幅地块的总成交款含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费,不含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基础设配套费。该幅地块的总成交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竞得人应按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支付成交款期限交纳全部的土地成交款。
总成交价款的支付期限自土地竞买成交之日起90日内付清,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于2012年8月3日前交纳总成交价款款50%,第二期于2012年10月3日前付清总成交价款50%。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总成交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若出让人再次出让该宗土地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一)竞得人全部付清土地总成交款后,竞得人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二)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政府批准,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损失的,按本须知注意事项第(七)、(八)条规定赔偿。
(十三)宗地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竞得人全部付清土地总成交款后,出让人于2012年11月3日内交付土地。竞得人应在2013年9月2日前动工建设,竣工期限在2015年11月3日。
(十五)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应严格按照霞浦县建设局关于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霞建函[2012]52号文件所规定的用地使用强度、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要求执行。
(十六)特别事项:
1、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
2、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竞得人必须在本宗地块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向县地税局缴纳,否则每延期一日,按缴税总额的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3、通讯地址要求
本确认书或申请书,当事人应保证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十一、本文件资料是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竞 买 人 声 明
 
本人在此文件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新城区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1号地块挂牌出让文件和到实地看样,已行使了知情权。本人自愿承担参加本次挂牌活动及竞买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若竞得该地块后,保证按霞浦县建设局《关于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霞建函[2012]52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一切要求执行。
 
 
竞买人(签章):         签章日期:
 

 

竞 买 申 请 书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新城区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2012年7月2日17时,在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二号楼二层举行的新城区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1号地块面积37.95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竞买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叁仟万元小写¥3000万元。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编号为新城区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违法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所缴纳的保证金叁仟万元人民币,可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法人单位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申请人或单位: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二O一二年  月  日

 

霞浦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
编 号
 
竞买
地块
新城区1号地块,面积37.958亩。    (报价:       万元/亩)
竞买报价
(人民币)
总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正
总额
小写
    万元
竞 买 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
代理人)
 
 
 
 
                           (签名)
收到报价时间
 
 
 
 
            2012年  月  日  时  分
挂牌主持人
 
 
 
 
              (签名)
确认时间
 
 
 
 
            2012年  月  日  时  分
注:1、请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毛笔填写,字体端正,字迹清楚,易于辨认,涂改无效。
           2、时间经挂牌人工作人员审核竞买人提供的材料后,由挂牌人工作人员填写。
                 3、本报价书一式二份,挂牌人、竞买人各一份。

 

挂牌成交确认书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7月2日,在县国土资源局2号楼二层地方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新城区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1号地块面积为37.95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县城三河路东段北侧、赤岸大道西侧地方,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拾万(小写:   万元/亩),总价为人民币:  
          元正(小写:   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可作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应持本《成交确认书》在县国土资源避通知的时间内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可没收竞买保证金,同时,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出让人执肆份,竞得人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确认。
 
出让人:霞浦县国土资源局(章)
 
竞得人:        (章)
 
                                                                       二O一二年         

 

 

 

 

 

 

 

 

 

 

 

 

 

 

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新雅商厦A栋二梯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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